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二)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三)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四)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