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