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

(二)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

(三)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四)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