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机关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或者未按时补充报送、重新报送备案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建议制定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