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涉及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