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统筹大走廊内的产业发展布局,明确产业政策导向,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格局。大走廊内应当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