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十八条有效大走廊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建设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手续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户籍或者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和住房保障、托育养老、教育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