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十七条有效大走廊管委会按照规定负责大走廊内市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市级人才计划评审以及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申报,统筹实施大走廊内的人才政策。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