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指导工作体系,为技能人才评价提供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过程和评价质量的监管,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权威性。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