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八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综合考虑城市风貌、区域功能、经营业态、自然人文等因素,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并且应当利用公共资源载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明确户外公益广告布局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应当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具体要求。鼓励原创性、新颖性、个性化设计,提升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辨识度、精美度,避免同质化。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