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批准。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