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测的,或者对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户外广告未及时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