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载体立面风格、区域规划功能、城市人文特色相适应,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文字、符号、图案、用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