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标牌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