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本章的相关规定。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清理,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部法规一并提出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案。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