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本章的相关规定。

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清理,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部法规一并提出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