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在法规施行满两年后,应当就法规实施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作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适时组织对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完善法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