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退回修改的法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决定表决稿草案,交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