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