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