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