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制剂配制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制剂配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