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