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省内外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档案资源共享。

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