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利用国家实施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行新药研究或者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