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利用国家实施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行新药研究或者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