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药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发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