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农牧区人居环境,并有权对损害村容村貌和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劝导或者举报。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