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