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初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