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咨询论证机制,为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等提供咨询意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村(社区)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时了解、收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