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