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