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将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