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枸杞交易市场体系,加强枸杞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产品价格分析和发布机制,防范产业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提供资讯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