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枸杞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营销网络体系,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加强线下实体平台建设,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高枸杞产品营销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