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枸杞产业的支持,增加对枸杞产业的信贷投入。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做好枸杞产业保险服务,引导枸杞生产经营者参加农业保险。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枸杞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