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法规的建议。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