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源头减量、系统治理、污染担责,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