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入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