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经营者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提示牌,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避免浪费。鼓励家庭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采购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和易回收的环保产品。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