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赔偿义务人同意磋商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