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健康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就医、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对高龄、残疾、失能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