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老年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组织在医疗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