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