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发展“链式养老”服务模式,促进社区居家机构协调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整合机构、社区、居家、医护等养老服务资源,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综合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