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