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服务第十五条有效本市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