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健康卫生知识。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情感调适、危机干预等,为有需要的困境妇女提供情感支持、心理辅导等公益服务,为涉案未成年女性提供创伤性疗愈、康复治疗等社会心理援助。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