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四)无充电需要的车辆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施的车位,充电结束后的车辆应当及时腾挪车位;(五)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六)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